二连浩特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二连浩特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欧亚大道东侧,331国道北侧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规模为生活垃圾120t/d,餐厨垃圾10t/d,市政污泥10t/d(含水率80%),配置1×120t/d机械炉排焚烧炉,焚烧余热产生蒸汽部分自用,剩余部分进行外售。
2、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前进路北0631号。
联系人:郑总
联系电话:******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
邮箱:******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将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规定执行,主要工作程序为: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资料收集、现场初步调查——现场详细调查和环境现状监测,公众参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书公示、专业机构评审——管理机构审批报告书。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过程回顾、建设项目工程评价、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环境影响预测、环境保护方案和改进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5、公众意见表的获取和提交方式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本网页附件下载或通过生态环境部网址(******/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成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前,公众均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